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