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许可第八条已废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当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一)跨区、县(市)举办的;(二)单场次参加人数在五千以上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当向活动举办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