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八条已修改两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领衔代表应当向参加联名的代表介绍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认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