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区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