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承办单位的答复和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开。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除外。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