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和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具有同等效力。代表个人提出和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具有同等效力。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