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禁止在净月潭风景区内进行开山、采石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