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市国土资源等部门以及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机动车停放需求,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以及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制定停车场年度供地计划、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