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停车场经营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停车场内机动车损坏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其他人造成停车场设施或者他人车辆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