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精神卫生志愿服务,捐助精神卫生事业,兴建精神卫生公益设施。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