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精神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有效卫生计生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精神卫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