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11月25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