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已修改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对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罚款;(二)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之七十的,处五百元罚款;(三)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七十的,处一千元罚款;(四)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一千元罚款;(五)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