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已修改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