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七十二条已修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不能及时了结的,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或者事故车辆所有人应当提供有效担保;不提供有效担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的需要扣留有关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被扣留的事故车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交通事故有效担保中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标准、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