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已修改

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一)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报案后不及时抢救伤者或者保护现场,逃离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三)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未报案或者未留下真实联系信息离开的;

(四)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后逃逸,随车人、知情人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