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六十六条已修改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一)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二)报案后不及时抢救伤者或者保护现场,逃离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三)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未报案或者未留下真实联系信息离开的;(四)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后逃逸,随车人、知情人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