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当让行:

(一)行经人行横道;

(二)通过未设交通信号灯的路口;

(三)经过泥泞或者积水道路;

(四)遇公共汽车驶入或者驶出公共汽车站点;

(五)行驶中遇校车或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校车。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