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道路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六十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八十公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