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应当接受一定时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