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校车,应当经当地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领取校车标牌,在车身喷涂统一标准的校车外观标识和车属单位名称。校车应当保持安全性能良好,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