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干预和支配。

各宗教不得恢复或者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