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生产母畜条例第九条已废止牧户不得将生产母畜和后备母畜作为菜畜出售,收购单位不得收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宰杀生产母畜。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