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城市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的规划管理。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市政、文化、通信等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管线建设和运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管线相关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