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第六章 档案管理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城市管线普查工作,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管线档案,实现信息的共享。管线档案信息共享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