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有效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