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六章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变更、解除与争议处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变更或者解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