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业或者区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