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章 整修利用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在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泛光照明、空调外机、雨篷等外部设施,应当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外部风貌相协调。相关部门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时,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应当征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