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名录确定第十二条已废止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建议名录,征求所在地的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所有权人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后,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