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提供专利检索报告的项目给予立项、认定或者授奖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