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
/
第二章 专利管理
第十四条
有效
市知识产权局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管理和专利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三条
回到全文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