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第二章 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采用和国家标准、第九条已修改申请政府资助的发展项目或者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有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并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前款涉及的项目有条件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而未采用的,有关行政部门不予立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