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劳动合同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