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未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