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第三章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第二十二条有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设立督导岗位,做好督导人才的选拔培养与管理服务,保证本机构社会工作者获得督导、培训和咨询服务。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