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建设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或者利用现有场馆、设施,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进行捐赠。捐赠者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