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