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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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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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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