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第五章 善后工作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在发生洪水灾害的地区,黄河河务、水利、电力、通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做好所管辖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所需费用应当优先列入有关主管部门年度建设计划。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