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已废止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接受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参照本条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