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四章 监督保障第二十三条已废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和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综合作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