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九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编制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急需用法规规范和调整的事项应当优先列入。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3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