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八十五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16年1月31日起施行。2001年2月21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31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