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十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3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