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3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