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1月31日
第二十一条
回到全文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