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或者取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撤销,并责令返还扶持经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