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1996 年11月30 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的《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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