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价格主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职责,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