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有效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审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价格主管、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碍检查。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